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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忙 這樣的公司 我們卻拿他沒辦法!! (送10點)
May 29th 2013, 20:53

我在龍潭的電子公司上班(友x光電) 上班時間"固定作2休2 不用輪調 每天12H(19:30-07:30)" !! 現行遇到幾個問題 想請問有經驗的高手幫忙解答

1.強迫員工配合公司加班 不配合加班或加班天數過少就說要約談或主管要約去喝咖啡(沒有白紙黑字只有口頭說明) !!

2.強迫員工配合公司加班 否則不准請"特休".現在主管更規定每個月要加滿6天 才能換請一天特休 (領班 課長說是副理規定的) 有人加滿6天還不准請假

3.同仁為了請假 連上7天班 甚至有連上超過10天的 (勞基法與公司內部明文規定同仁不得連上7天 但主管卻同意連上7天的班 超過天數的就"偽造上班日期"把加班日期往後Key in)

4.公司同仁不管請什麼假就刁難 (請生理假就說現在開始要每個月作紀錄.有的因為生病檢附醫生證明也不准) 身為主管跟他自己的家人就可以隨便請假 !!

5.同仁於公司休息室 財務遭竊(櫃子有鎖 錢包跟手機還被偷) 卻希望同仁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不通報警察到場處裡 (最後新進同仁為保住工作 就只好鼻子摸摸算了)

6.當初應徵時 工作契約說明 4班2輪 每天工作19:30-07:30(固定夜班) 中間休息2小時 上班時卻說要求 上班19:20前要刷卡 否則算遲到!! 下班要超過07:35才能刷卡離開 強迫早到晚退 (有的工作地點距離休息地方很遠 來回要10分鐘 一天起碼要走超過6趟被凹30分鐘以上)

7.工作人數不足就"隨便調換工作站點" 說要同仁進行多能工訓練 (公司明文規定工作站點需要考核跟認證 通過才能開始做)

8.公司明文規定 工作站點與工作內容 有相對應的"工作津貼" 卻沒有照實發放 (要求同仁搬重作業 卻不給荷重津貼)

9.長期人力不足與搬重致使手部受傷(有檢附醫生證明)無法搬重 就要求轉調單位

10.跟主管反應相關問題 就被約談開立約談單 並說要向上級呈報 還說要把勞基法條例印出來給我看 這算恐嚇嗎??

11.發生工安事故 總是要求私底下處裡 不往上呈報

以上 請各位高手 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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