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索賄案獲一審輕判後, 監委周陽山、李復甸昨認定,林益世與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交涉時,言談中蓄意提及「印章是我在蓋的」等,不斷強調影響力,也承認擔任政院祕書長後,有考量「立委人脈經營」問題,足以證明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監院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彈劾林益世。
林益世被彈劾後,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彈劾審查會主席、監委高鳳仙表示,不用等到三審定讞,林益世可能會先遭撤職或申誡,如果是撤職的話,等於是不得再擔任公務員。
違法事證明確 情節重大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昨以十一票對一票,通過對林益世彈劾案,認定林益世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利益,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義務,且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查案監委周陽山表示,林益世在去年二月至六月擔任行政院祕書長期間,為協助地勇公司取得中聯公司合約,炫耀他行政院祕書長的權勢,並同意接受陳啟祥八千三百萬元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周陽山說,法院雖不認定林益世涉及貪汙罪,不過林益世在接受監委約詢時強調,八千三百萬元是陳啟祥主動提的,要比照九十九年酬金方式答謝他。
監委問,「當下是否有考慮自己的角色?」林益世說,當時剛擔任行政院祕書長僅二、三星期,還在考量「立法委員任內一些人脈經營的問題」,但也承認確實有疏失。
11:1 有監委反對彈劾
監委還調閱法院判決錄音譯文,周陽山說,林益世與陳啟祥會面時,言談中蓄意提及「中聯董事長的人事,上上禮拜我剛批出去」、「現在國庫印章是我在蓋的」、「你看行政院那麼大間,其實就只有三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三人而已」。
監委認為,林益世確實「不斷強調自己的權力」,足以證明林有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
對於法院認定林益世「無實質影響力」,高鳳仙表示,林益世是依照祕書長角色和權力發言,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是否有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則是司法解釋範圍。
至於是哪一名監委投下「反對票」,高鳳仙表示,在場未有人提出不同意見,而且採「無記名投票」,無從得知是誰投下反對票。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