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除了始終做著拍電影的夢,我原本是想寫小說的。
小說的推演,常在於寫作者他早年是怎麼獲知小說的。亦即:他是怎麼從看小說當中逐漸發展出自己蘊想小說的習慣與能力。我幼時看小說不那麼多,主要戶外遊戲與球類取代了看書;更幼時,甚至完全沒有睡前床頭聽故事的文化(一如美國),亦沒有廟前看戲聽民間傳說的習俗(一如農村社會)。
故而開始想寫小說時,並不是自己胸中已裝了講不完的故事,只是一個對「小說」二字情有獨鍾、若要做一介寫作之人,看來應該寫小說是最沒錯的了。然而何種樣式的小說才是「我會寫出的小說」,倒真是最大的課題!
那時大夥皆知做個小說家必須有寫長篇小說的雄心;我亦如此想,想了很多年,也下筆寫了不少片斷。但弄上一陣,似乎長篇不怎麼融化於我這個生長於小小海島凡事很零星快速、凡日子皆無春天雨冬天雪那股慢條斯理的浮浮佻佻青年之胸腔裏。
如此一來,長篇之念,自知不敢往傳統舊俄的巨著去學模樣,托爾斯泰、杜斯妥也夫斯基等太龐雜浩繁了。也不見得對簡.奧斯丁、狄更斯、福樓拜等大家有所心得。後來稍翻德國的湯瑪斯.曼,覺得太把框架弄成宏偉,已稀釋了自然興發的熱情,這樣的書倘有人臣服,很容易害後學者變成虛有其表。就像把「大河小說」放在心上的作家,很容易著了「偉大」的道。
若說要寫成極具個人風格,例如像芥川龍之介,那又非得把自己設身處境弄成芥川的幽微極矣的那種不世出的狀態,看來不是人人可以仿習的。更別講國情之不同、與每人秉性之不同了。
休伍.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之小說寫成這麼樣的安靜沉慢,一如午後所有美國偏遠小鎮的空蕩寂寥實況,令短篇小說的敘事格調霎時別開生面,教太多想寫小說之人著迷極矣。
喬矣士(James Joyce)則是名氣太大,也寫得好;然他的好,是藝術感太重,太孤冷奇僻了。加以他是西方藝術家,立足於廿世紀初至二三十年代那最好的藝文時期,我人在亞洲,看來無須自喬翁習取榜樣。從自己東方故有的東西得到靈感或意念,未必不是好方法,像《三言》、《二拍》,但也可能是中文,是舊識,太滑順了,往往引不起你的停注,結果反而漠視了,也是可能的。
即使你是操使中文的作家,但中國與西方的養分究竟要哪樣多些,這是很有趣的問題。在六、七十年代的台灣,我的觀察是,應該還是西方的比重多些。
我主要的心念,還是繫於「藝術感」很重的短篇小說。然又未必知道怎麼去構思。有時只能從字句開始;寫它個幾行字,寫一些開頭,寫一些沒頭沒尾的中段。然後想,這些句段,將來會變成小說嗎?
小說除了聲腔、文體、個人喜好題材等美學要求外,另外更重要的是人生的體悟。也就是像歷史的那種部分了。某甲為何是這樣的遭際?某乙的家庭為什麼兩、三代呈現出如此的一種興衰的脈絡;祖父過世後,小姑姑遠渡重洋一直再也不願與家人通音訊?
小說,常需推陳事情的因與果,也有無數的過程,這等等的人生時段,便就像歷史。歷史,要有堆砌、解析的筆墨,往往不是三言兩語。一眼看透,一語道破,則不是歷史,而可能是佛偈了。
我一來愛玩,也定性不夠,寫著寫著,便愈離成小說遠了。主要不怎麼有歷史的秉習。當然也不敢說有佛偈的傾向。
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小說幾乎擱下不寫了,愈寫就愈寫成散文了。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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