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到本月底將屆滿兩年,朝野立委陸續提案修法,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認為應限縮在特定區域,持有年限拉長至三年;另有立委林明溱主張,多數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而遭重罰,若非專營房地產買賣的民眾不慎觸法,只須補繳稅額,免去高額罰款。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目前重心放在證所稅修法,奢侈稅則持續蒐集資料,「還不會這麼快」。據了解,財政部預計在7月提出檢討方案,並於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回應外界的建議。
為壓制炒房風氣,奢侈稅在2011年6月正式上路,依財政部統計,實施至今年2月底為止,不動產的課徵件數僅8,481件,稅收僅46億多元。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表示,當初財政部預估每年不動產的奢侈稅收可達70億元,統計數字卻相距甚遠,形式上僅成交量下滑,並未達到抑制房價效果。
孫大千認為,奢侈稅採取不分區域、全面課徵方式,無法解決特定區域內,因供需失衡造成的高房價問題,而2年規範期間過短,對遏止不當炒作效果有限。
因此,他修法納入中央銀行採用的「控管特定地區購屋及土地抵押貸款」,鎖定特定區進行課稅,並將2年規範期限拉長到3年,同時逐步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另名國民黨立委林明溱說,接獲許多民眾反應,指因不熟悉房地產買賣和稅法,持有未滿2年,就出售手中物件,而不慎觸法遭罰,加上漏稅所處的罰金比實際徵收稅額還高,不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林明溱指出,罰金應區分為故意或過失才符合比例原則,修法增訂條文,若民眾非專營房地產的業者,且首次在法定的持有期限內售出物件,只須限期補繳稅額,免去鉅額罰金,以保障民眾權益。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表示,奢侈稅規定以民眾完成戶籍登記,來判斷是否為自住條件,但實際上許多人居住地和戶籍地不同,出現房屋雖為自住,卻因未辦理戶籍登記,在移轉房地時遭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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